杭州
切换
手机版
二手房
二手车
特产
找工作
推广
资讯
导航
推广
房产信息
汽车之家
跳蚤市场
人才市场
家政服务
装修建材
旅游度假
休闲娱乐
物流货运
医疗美容
教育培训
同城配送
投资理财
招商加盟
机械工业
商务服务
免费发布信息
首页
房产
汽车
市场
人才
家政
装修
旅游
娱乐
物流
医疗
教育
配送
投资
招商
机械
商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务服务
»
商标注册
» 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发布日期
:2021-07-10 18:47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商务服务区域
:浙江杭州市
浏览次数
:
47
详细说明
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若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
商务服务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共
0
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联系方式
卓信企业
已缴纳
0.00
元保证金
资料认证
会员未认证
联系人
韩希娜(女士)
[关注]
会员
[
离线
]
[留言]
电话
手机
地区
浙江-杭州市
地址
江干区航空大厦
您是不是要找
杭州雍隆酒店酒楼饭店餐馆商用厨房设备维修燃气大锅灶具风柜蒸柜
纳米铯钨青铜分散液 水分散液 溶剂分散液 高纯铯钨青铜粉
纳米氧化铯钨透明隔热膜涂层用 铯钨青铜粉 吸收紫外红外
杭州出租仿古家具出租八仙桌出租圈椅出租官帽椅出租
大量出租各种空调设备 诚信上门安装
2023中国.杭州绿色建筑建材门窗展览会
浙江跨境电商 一站式代理报关 贴息单
柏油沥青进口关税必备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