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成功,是否意味着这个商标就绝对安全了呢?实际上并不是哦。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为何商标法会有撤三这一条例呢?一是有些持有人只是大量囤积商标用于买卖,占着位置实际上并不使用,导致真正需要商标用于经营使用的申请人注册不了。二是为了取得认准的商标,有的企业可能通过 “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他人已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让自己的商标得以通过。
但是当用于经营的商标持有人面临了撤三,那该如何应对保护自己的商标不被撤销呢?
保留使用证据:企业经常会遇到商标被撤三以后难以举证的情况,商标注册以后,是否使用,是否规范使用,是否保留好使用证据,都是企业应该重视的问题,以下是可作为商标使用保留的证据:
1.合同或协议
合同具有很强的证明能力,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上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的具体内容(如名称和注册号等),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证据。
2.发票
定期保留写有注册商标全称的发票(最好与合同上的金额商品相对应),另外,相对于以手工方式开具的发票,机打发票更具有证明力。
3. 广告宣传
企业对外的广告宣传也是一种商标使用证据的留存,比如在各类报纸、杂志的宣传以及参加展会的宣传,这些都会留下文字或图片的宣传信息。如果是投放在电视、网络平台上面的广告宣传,可以提供签订的合同协议,并明确标注好商标信息。
4.含有商标标识的产品包装和产品照片
印制有生产日期的的产品包装可以作为具体时间内的商标使用证据。
5.产品检验报告
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一般都会有商标的信息和时间的标注,这也是一种很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企业一定要时刻留意商标动态,一旦商标被提出了撤三,要最快时间处理,避免错失机会。说到这里,企业还需要注意一点,如果企业办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一定也要做相应的商标地址变更,不然撤三文件收不到,便无法及时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