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保护商标的现行法律为 1985 年的商标法。该法被多次修改,近一次修改时间为 1995 年,加拿大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商标权的产生基于使用在先原则。
申请人资格:
1、在加拿大打算使用以及打算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人;
2、在加拿大已经使用商标的人;
3、其所属国是巴黎公约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已在其所属国注册或申请注册该商标并已经在任何地方使用该商标的人;
4、已经在任何一个巴黎公约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同使用该商标且该商标已在加拿大驰名的人;
加拿大商标申请所需资料:
1、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1 份;
2、 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3、 电子版商标标样;
4、商品名称和类别;
5、申请人提交真诚使用商标的声明,说明将要在何种产品或服务上使用有关商标(打算使用);该商标已经使用的具体商品或服务项目清单;在这些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该商标的早使用时间,如果这些商品或服务项目分组,应列出每组的早使用时间。
6、申请人提供在商业中真实使用商标的声明(实际使用的);
7、签署的委托书。
加拿大商标申请流程(顺利情况) :
1、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实质审查: 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 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 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驳回复审费用需根据驳回原因而定)。
3、公告: 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加拿大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 2 个月为异议期。
4、提交使用声明: 经过上述程序后,商标专利局颁发 “允许通知”,非注册证; 基于打算使用的商标,在签发注册证之前, 颁发 “允许通知”之后的 6 个月内,申请人必须提供在商业中真实使用商标的声明,可以申请延期。
5、注册核准: 商标专利局接到真实使用声明后,再次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决定接受真实使用的声明,颁发注册证书。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大概需要 18-26 个月。
加拿大商标使用有效期
从注册日起算 15 年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 6 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 1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