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申请人为单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核对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若产权证上未标注土地性质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核对原件);
5、申请变更报告原件;
6、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2、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在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您可以登陆:http://www.hzfc.gov.cn查询办证结果。
注:
1、房屋登记中的公证及监护事项规定,请参见《房屋登记中的公证及监护事宜须知》。
2、涉港、澳、台和外国人的房屋登记,请另行参照《涉港、澳、台和外国人办证须知》。
1、登记费:住宅(申请人承担)80元/每套,非住宅(申请人承担)550元/每件;
2、印花税5元/本;(根据国务院令[1998]第11号)
3、如需在杭州日报公告,费用按实结算。
杭州市房产办证大厅
地址:平海路45号杭州平海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