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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材料收集
(一)所需材料:
1、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及其它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
2、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如:毕业生鉴定材料、年度考核表等;
4、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各类毕业生登记表、培训学习成绩、学历证明、学位等材料;
5、政治审查材料: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复查和平反结论,入党、入团、入学、参军、提干、出国等而形成的政治审查材料;
6、入党入团材料:入党入团志愿书,申请书,转正材料以及退党、退团材料,党员登记表,评议党员材料,参加党派的材料等;
7、奖励材料:创造发明奖励材料,组织正式命名授予的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审批表,嘉奖、通报表扬材料,从事专业工作三十年登记表;
8、处分材料:违**纪、政纪、国法所受的党内外处分,取消处分和甄别、复查、平反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检查材料等;
9、任免、工资等审批表:任免、招工录用、工资、出国等材料,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10、其他材料:个人写的思想、工作、学习总结、检查等材料,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二)办理流程:
携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归档材料到窗口办理。
(三)注意事项:
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办理上述事项,如委托他人代办应提供当事人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